浙江瑾达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da Automotiv Parts Co.,I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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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25,2024
浙江瑾达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瑾达年产500万件铝合金汽车饰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瑾达年产500万件铝合金汽车饰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瑾达年产500万件铝合金汽车饰件技改项目
项目地址:仙居县经济开发区黄粱陈区块精鑫西侧
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新厂区厂房,项目购置铝合金加工设备、阳极氧化线等设施,采用铝棒、脱脂剂、硫酸、磷酸、缓蚀剂、除灰剂、冷封剂、热封剂等原辅料,采用机加工、抛光、阳极氧化等生产工艺。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500万件铝合金汽车饰件的生产规模。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产值2亿元。本项目于2024年10月12日经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赋码备案(项目代码:2410-331024-07-02-920648)。
项目性质:扩建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项目《瑾达年产橡塑密封件300万套,窗框总成(高铁、汽车、工程机械)及金属滚冲压件各100万套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台环建(仙)〔2024〕16号),该项目于2026年7月11日通过(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企业于2025年3月2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3102473451713XH002W,有效期:2025年3月28日~2030年3月27日。现有项目生产废水(表面处理废水、水帘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pH值、SS、CODCr、NH3-N、石油类、TN),其他因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其中CODCr、NH3-N、TN和TP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2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炼胶废气收集后经“过滤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硫化、挤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植绒、粘结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橡胶喷涂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TA005)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布袋除尘器”装置(TA007)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经“滤芯+旋风除尘器”装置(TA008)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电泳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电泳、喷塑)固化、燃气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011)高空排放,废水处理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12)高空排放。厂区设一般固废间、危废间,一般包装物、橡胶边角料及残次品、金属边角料、橡胶投料收尘灰收集后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含油金属屑、废槽渣、电泳漆渣、废超滤膜、污泥、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台州枫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瑾达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邱武俊
(3)联系电话:13626609505
(4)通讯地址:仙居县经济开发区黄粱陈区块精鑫西侧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杭州碳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朱工
(3)联系电话:18966103075
(4)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街道康宁街25号1幢564室
(5)电子邮箱:171313507@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联系建设单位查阅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瑾达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8月4日